劳动工伤律师

公司要我调职去外地工作 我提出辞职情况下还能有经济补偿吗?

时间:2014/2/9 20:30:59  作者:福州合同律师  来源:福州合同律师  查看:216  评论:0

问题:

我公司在上海 但是我所在的部门9月将要搬至东莞。。
     
可是9月15日领导刚刚找我谈话。。跟我说这件事      
还问我是否愿意一起去东莞...       
          
如果我不去的话,提出辞职情况下还能有经济补偿吗?  
 

律师观点:
更换工作地点,或者工作部门是要经本人同意才行的,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辞职的应该要给你补偿的,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从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看,改变工作岗位、劳动报酬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在没有依法与你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采用行政命令方式调整你的岗位和薪酬,你应立即书面提出异议,对单位单方面变动自己工作岗位和薪酬坚决表明不能接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在没有依法协商之前,用人单位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条款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企业与职工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原已达成一致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执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给职工发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予协商或虽经协商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职工应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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