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律师

刑事律师评“漳浦学生自杀”事件

时间:2014/2/9 20:30:34  作者:福州合同律师  来源:福州合同律师  查看:159  评论:0
 就在春暖花开,万物苏醒之际一起发生在福建省漳浦县的悲剧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两位12岁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相约放学后跳池塘自杀,结果双双不治身亡。其中从一个孩子的遗书上记载了她一大心愿就是穿越到清朝拍一部皇帝的电影的内容。这一事件一经传播随即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很多人在为两名少女的逝去感到惋惜的同时,也把矛头指向了穿越剧。这起事件无疑把近年来饱受争议的穿越影视剧再次推到千夫所指的境地,许多人都指责穿越剧危害青少年。公众意见都认为穿越剧对小观众的负面影响是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的。但是,笔者通过对事件的细致分析,认为孩子自杀的悲剧与穿越剧并无必然的关系,大体是因为在孩子遗书中的内容涉及穿越及近来大家对穿越剧的众多非议所致,进而对该事件误读得出来的结论。本所四川刑事律师认为此类悲剧的原因更多为家庭教育的问题,尤其是和少年儿童的家庭教育及因此而形成的心理健康问题才是此类悲剧的症结所在。
    两位十二岁的女孩相约自杀,因一时糊涂或想不开,成为残酷事实的结局,不仅让两个孩子的家庭乃至全社会都是十分痛心的。但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才应该对近年来少年儿童频频发生自杀惨剧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不认真分析事物的本质原因,而盲目归结为某个外部表面因素就是简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主观臆断了。
    根据相关数据表明,儿童自杀在中国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 1999年中国5—14岁儿童的自杀率为0.8/10万。儿童自杀人数大约占当年全国自杀人数的0.9%。另据媒体统计报道, 中国每年自杀身亡人数有数据可查的为28.7万,按儿童占0.9%计算, 每年自杀身亡的儿童人数大约为2583人。虽然比起14岁以上的青少年和成人,这部分儿童的自杀率要低很多,但正因为其自杀率低,而且不像青少年和成年人自杀原因有规律可循,因而关于儿童自杀的原因研究很不如人意。总体上来看,我国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并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重视程度。
    根据现有相关的研究结论父母简单粗暴对待孩子、对死亡及产生的后果认知不足、特殊触发事件、一时情绪冲动等等都是大部分少年儿童自杀的主要原因。
    在本次事件中,其中一个孩子的自杀是因为丢了钥匙即特殊触发事件,怕被家人责骂的家庭环境因素影响。孩子因为怕被家长责骂而干出傻事的例子很多,之前的药家鑫就是典型一例,最后总结为什么当时他会那样做,主要原因就是畏惧父亲,怕因为自己做错了事而被其父药庆卫责骂所致。药家鑫当时已经是19岁的法定成年人,更何况此次事件中的孩童只有12岁。都这是典型的家庭教育有问题。而另一位孩子的一同赴死,则明显有一时冲动的因素在里面。两位女孩的家长们对孩子的死因都不能理解,认为孩子平时很乖巧,遍寻孩子日记书信想寻找蛛丝马迹而不得。这也能表明家庭对孩子们平时的心理健康不重视,以致出现此次突发事情而料想不到。而从两人的遗书对死亡的描述来看,可以认定两人对死亡的后果认知不足,简单把相约自杀当做游戏一般。
    看来,本次悲剧的发生,更主要是儿童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的问题。本所四川刑事律师认为此次事件能够有力证明家长对孩子健康心理引导的重要性。少年儿童现实生活中普遍都面临学习挫败后,以及学习生活中人际关系处理等多方面的压力,同时这段时间又是儿童少年培养健全人格养成的关键期。孩子在此段时间无论是判断能力,还是分辨能力都是天然不足的,很容易受到负面东西的影响。所以,家长要在孩子性格、心态等方面起到引导作用,花时间关注孩子平时看什么,想什么,并和他们多交流探讨,以宽容、善良和智慧来解答他们心中的困惑和障碍。引导他们的好奇心,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习惯和健全的人格,这才是一个人未来立足社会最重要的资源,而不是通过物资刺激、奖励来简单敷衍了事。一旦孩子带着众多负面心理包袱成长,再遇到后来社会生活的考验和挫折,最后整个家庭必然会为当年的简单轻率而受到更大程度的伤害。只是大多数家长没有关注和体会,孩子心理问题一开始也不会浮出水面进而漠不关心,习惯了简单粗暴的方式之后必定付出想象不到的代价。
    鉴于我国民众在历史中长期处在物质需求匮乏的生存环境下,进而养成的只关心重视孩子物质需要而忽视孩子心理健康的认知行为模式,在当下物质条件已经比较充裕的时代,只有认真关心人的心理需求和心理健康才是让社会健康、继续发展的关键。人是心理非常脆弱的动物,很多悲剧背后的主导因素都是因此发生的,望其他的父母或即将成为父母的人能准确把握好这点,最大限度避免此类悲惨事件的发生。
                                                          ------葛电宏律师团队 刑事律师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67号万达中心12层天驰君泰律师所  联系人:杨夏冬律师  闽ICP备09023454号-4
手机:13859088283 福州律师微信法律咨询:13859088283(微信) 网站名称:福州合同律师
声明:本站部分文字来源互联网,若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