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解除调解协议书
甲方:xxx,公民身份号码:4305xxxx242857。
乙方:xx,公民身份号码:350xxxx。
乙方代理人:李xxx瑜,公民身份号码:35xxx4。
丙方:贵阳xx经纪有限公司世纪城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xxx00XR。本文由
福州合同律师杨夏冬书写。
甲乙丙三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xx6号贵阳世纪城xx楼1单元3xx号房屋。后甲方起诉至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现为解决甲乙丙三方矛盾,经三方自愿协商,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因约定付款方式不明,甲乙丙三方同意解除于2018年5月2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乙方同意赔偿甲方违约金xx0元(肆万陆仟xx佰元整),丙方同意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5xx元(伍万xx整)。
三、以上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以转账方式汇入甲方的卡号: ,开户行: 。
四、甲方同意自行承担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和丙方的款项后三日内应当向贵阳市观山湖法院撤回起诉,否则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六、乙方和丙方款项支付完毕后,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甲方不得以任意形式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定金、诉讼费用等)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比
乙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